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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1年专项招聘12名辅导员公告

发布:2021-03-16 13:51:00  关注:28509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我校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辅导员12名(女生5名、男生7名)

二、工作原则

湖北工程学院辅导员专项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

3.热爱学生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语言文字和信息技术等能力;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4.博士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2021年4月20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现场报名,或通过钉钉扫描二维码报名。(通过手机下载安装钉钉app,注册登录后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报名)(http://www.hbeu.cn/info/1025/12328.htm)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免冠2寸白底电子照片。现场报名需要填写《湖北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信息填写不实、不全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由人事处、学工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数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如达不到1:3开考比例要求,则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五、考核方式

对于应聘我校辅导员的人员,由我校集中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要求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等。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笔试成绩是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成绩按男女分别排序,按岗位计划1:3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入围面试人员有弃权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男生组和女生组分开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3.考核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考核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六、拟录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男生组、女生组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学校统一组织对拟录人员进行体检、心理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报备及聘用

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均通过的拟录人员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湖北工程学院门户网站(www.hbeu.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录资格,学校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对公示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拟录用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实、有违纪违规现象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终止聘用。录用人员2021年7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将终止聘用。录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

招聘在线咨询qq:1665857623

咨询电话:0712-2345109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443办公室(邮编:432000)

联系人:牛老师汤老师

(二)招聘监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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